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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亿元到4100万元,江苏新沂“地王”事件调查
    文章来源:法律与生活 作者:田红卫


          “我公司依法向江苏省新沂市财政部门缴纳了41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已合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土地证)。新沂市政府部门为何不给我公司交付土地?更甚者,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某建筑公司驻进相关地块进行非法施工。”江苏省新沂市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江公司)工程师王洪金向《法律与生活》记者反映。

      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年初,《法治周末》曾以《温商江苏新沂受骗记》《温商江苏新沂受骗 手持土地证却只能望地兴叹》为题对王洪金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连续报道。但该组连续报道未能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直至今日,新沂政府也未给久江公司交付土地或提出其他有效的解决方案。

      为了解事件真相,《法律与生活》记者于2017年3月6日来到江苏省新沂市对该事件进行调查采访。
     

    1亿元到4100万元,江苏新沂“地王”事件调查

      据悉,江苏省新沂市人段士金以伪造的公章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办理了苏州金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沂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分公司)。之后,以虚假的新沂分公司的名义于2010年,以1.024亿元拍得位于新沂市市委东侧600余米的一块面积为20余亩的地块。该地块因地处新沂市黄金地段,被当地人冠以“地王”的名号。据调查,新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段士金同时也是另外一家公司,即新沂金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金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段士金在当地也算是名人物,其缴纳了1000万元竞拍保证金后,与另外7家公司竞拍该地块。表面上,他以过亿元的天价摘牌涉案地块,但最终却以4100万元的底价得手。但不久后,段士金因伪造公章、伪造财政缴费票据和非法融资等违法行为落入法网。

      之前,段士金用带有红印章的虚假缴款凭证、虚假手续、虚假公章等,骗借了温州商人郑金龙3800万元。因段士金逾期还不上借款,故将新沂金帝公司转给郑金龙,且日后变更成久江公司。久江公司法人代表郑金龙被迫给新沂市财政部门缴齐了该地块的4100万元土地出让金,又历经了诸多坎坷,取得了合法的土地证。而让郑金龙寒心的是,其公司从2015年4月30日依法取得土地证至今,新沂政府未交付涉案地块。
     

    1亿元到4100万元,江苏新沂“地王”事件调查
     

    被骗巨款

      据久江公司总工程师王洪金回忆,2011年8月,温州商人郑金龙(久江公司法人代表)与段士金通过中介渠道认识。

      2011年9月,段士金以其“拍买了一块价值1.024亿元的土地,已经缴纳了70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尚需3800万元”为由,伪造了价值6000多万元“无锡—新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土地出让金收据”骗取他人信任,并把他名下的新沂金帝公司的所有股权转到郑金龙名下抵押、将印章一同交于久江公司后,向久江公司借款3800万元(该公司实际出资人为刘若申,法籍华人,现任法国华人总商会会长)。按照段士金的要求,久江公司将2080万元转入无锡—新沂工业园管委会(现为江苏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剩下的1720万元汇入其个人账户。

      段士金与久江公司的借款期限为3个月。但直到2012年9月,段士金还是分文未还。

      对此,他给出的说辞是,其已经同政府和工业园区的官员协商好,准备把原土地出让合同作废后,将该块土地重新挂牌、以4100万元再卖给他。如此运作后,即使被政府扣除1000万元保证金,也可节省5000万元;但前提是必须换一家公司参加拍卖。于是,2012年9月10日,新沂金帝公司变更为久江公司,全部股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金龙所有,公司的全部印章也由郑金龙掌管。

      在段士金运作下,2012年9月24日,久江公司以4100万元摘牌土地。“尽管这块土地在久江公司的名下,但当时我们并不想要土地,只要段士金能把3800万元借款本息归还,一切还都是他的。”王洪金接受采访时说道。

      2013年1月,鉴于段士金仍未还款,久江公司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4年2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来新沂市执行案款时发现,段士金提供给久江公司的无锡-新沂工业园土地款收据是伪造的。而久江公司在园区土地款账户上只有2380万元,其它没有分文资产。

    维权难题

      久江公司报案后,段士金被刑事拘留。而久江公司面临的难题是,无锡-新沂工业园区土地款账户上的2380万元中有2100万元是竞拍土地保证金,如果他们不补齐41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的话,保证金就要被没收。

      万般无奈下,久江公司只好筹款以补齐土地出让金及其它税费,选择留在新沂市从事房地产开发。

      随后,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摆在面前——早在2013年,一家与段士金有关联的当地某建筑公司在没有任何批准施工的合法手续下,进入涉案地块施工。2014年,久江公司发现上述非法施工行为后,向相关部门投诉和报警上百次,但有关部门均对此置之不理。时至今日,新沂市政府仍未将这块土地交付给久江公司使用开发。

      除此之外,王洪金还表示,在他们办理土地证时,有关领导涉嫌对其设置障碍:比如,他们第一次把土地证办好,刚走到新沂市国土局营业厅门口,土地证又被收了回去;他们第二次办好土地使用证几天后,又被要求强令送回土地证。“一位新沂市领导告诉我们,是市委主要领导不让给我们办土地证的”,王洪金说,经过多次交涉,他们才于2015年4月30日拿到土地证。

      王洪金在接受采访时提到,段士金与当地官员的关系很好,他曾亲口告诉王洪金,自己给新沂市和无锡-新沂工业园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分别送过数百万元不等的厚礼。

      王洪金认为段士金并非是吹牛,一个可以佐证的信息是,2015年11月3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苏省新沂市委原副书记、无锡-新沂工业园党工委原书记兼管委会主任钟晓栋(副处级)以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行贿犯罪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洪金还提到:“段士金除了骗取我们的巨额资金外,还向当地人融资了2000多万元,其中不乏有官员的钱。新沂市常务副市长贾某某曾经不止一次说过,段士金其实没有什么钱,他借债权人和我们公司的钱都投在涉案地块上了。如果我们要了地,就要承担他名下的全部债务。而且对于对违法施工的某建筑公司,相关市领导要求我们在其基础上续建。殊不知,该建筑公司仅仅是挖了一个大坑,做了底梁工程,其投资也就200万元;但他们却向我们开价5000万元的补偿。”

      除了上述种种不正常情况外,让王洪金和久江公司感到奇怪的事情还有一件,即2016年9月8日,新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段士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相关部门在未通知他们的情况下,将他们列入受害人。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将段士金已经被人民法院以民间借贷做出民事判决并已经部分执行的两笔借款,指控段士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新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起诉。但对段士金非法集资案中的资金去向却没有查明。而久江公司坚持认为,不能将段士金向郑金龙的3800万元借款,与所谓的段士金“46人非法集资案的犯罪非法所得”混在一起。

      目前,郑金龙是久江公司唯一股东,又依照国土部门的要求,依法缴纳了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但是,至今无法实际得到法律上已经确定给久江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

    官方解释

      依据久江公司王洪金所述,《法律与生活》记者于2017年3月7日在新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在新沂市市委宣传部,记者要求采访该市市委王成长书记,宣传部以王书记不在为由,协调记者联系了江苏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该高新区一石姓常务副主任对记者表示:“该事件涉及面比较广,人员比较多,金额比较大,且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

      记者:你说的司法程序是指什么?和久江公司的土地证有关系吗?据了解,该公司在缴纳410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得到了土地证。若久江公司的土地证不合法,那政府为什么不予以撤销?

      石副主任:你说的这些问题我没办法给你交流。

      记者:据悉,当时共有八家公司参与土地竞拍,段士金第一次以1.024亿元拍得相关土地,但后以被扣除1000万元押金为代价毁约。同一地块,为何在第二次招拍挂中,段士金能以4100万元的底价拿下?该地块第二次招拍挂的流程是什么情况?该地块在第二次招拍挂时,为什么没有其它公司参与竞标?

      对于记者这些问题,石副主任在停顿片刻后,没有给予回答。

      记者:我们想采访下高新区规划局及建设局对该事件了解的相关情况。

      石副主任:(高新)区里现在没有规划局了。2016年12月份,市里(将高新区规划权)都收走了。(高新区)建设局也是2016年12月刚成立的。他们对这事也不清楚,有什么事我可以解释。

      记者:你方如何看待久江公司持有的土地证?有如何看待久江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这些证件和票据有何问题吗?

      石副主任:我现在先不给你说这个,这里面有些票据是有问题的,我们怀疑是有问题的。

      记者:哪些票据有问题?

      石副主任:要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最后认定。

      记者:既然你们认为这些依法缴纳税费的票据有问题,那么当时的土地证又是如何发放的?发放土地证的人员是否涉嫌玩忽职守或渎职呢?

      石副主任:这个事很“复杂”。因为你有录音,我不好给你说那么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第九条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可以说,温州商人郑金龙被卷入的这次土地风波直接导致了这块距离新沂市市委600余米的20亩土地从2010年首拍后闲置至今。该事件在当地已闹得沸沸扬扬,影响恶劣,致使政府在民众中丧失了公信力。

      2017年3月8日上午9点28分,记者拨通新沂市市委王成长书记的电话,欲对该事件进行核实采访。但对方电话无人应接。如今,新沂“地王”事件不仅阻碍了当地的法治建设的推进,也耽误了城市建设的发展,更折射出基层政府是否在法治轨道内运行的问题。本刊对此事件的发展将继续关注。

        来源:http://www.falvyushenghuo.com/html/2017/dujia_0315/14899.html

        原标题:1亿元到4100万元,江苏新沂“地王”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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