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通过采取人工干预措施,改善林分结构和生境,提高林分质量,恢复和提升生态防护功能,让退化防护林重新恢复青春活力。国家林业局日前制定出台的《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定(试行)》,对修复退化防护林的“回春术”进行了规范。
我国防护林体系建设对防御自然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新中国成立后,人工营造的各类防护林已陆续进入成熟期、过熟期,同时,受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条件等因素所限,防护林普遍存在树种单一、结构简单、初植密度不合理、林分生长不良等情况,加之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导致防护功能下降、病虫害加重、老化衰败现象日益严重。其中,三北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农田林网控制林带退化尤为严重。
2013年12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作出“统筹推进防护林更新改造,在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开展试点”的重要指示。
2014年5月,国务院批复了《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2014年12月,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做好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退化防护林改造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此次出台的《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定(试行)》,旨在规范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科学指导退化防护林修复工作,提高修复质量和效益。
《技术规定》要求,退化防护林修复应严格遵循六大原则: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科学修复;坚持严格生境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坚持先急后缓,突出改造重点;坚持生态优先,多效益兼顾;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修复科技水平;坚持依法依规开展修复,强化资源管理。
《技术规定》明确了退化防护林的界定标准与退化等级,规定退化防护林修复可采用更替、择伐、抚育、林带渐进、综合等方式,对各种修复方式的适用对象、修复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了细化,对作业设计与质量评价等作出了规定。
《技术规定》划定了限制修复区域,禁止在特殊保护地区进行退化防护林修复,严格限制在重点保护地区进行退化防护林修复。禁止在生态脆弱性等级为2级区域(地段),荒漠化、干热干旱河谷等自然条件极为恶劣地区,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林地逆向发展而不宜改造的区域或地带等重点保护地区采用皆伐进行更替修复。
《技术规定》还对退化防护林修复过程中保护生物多样性作出了规定,要求保留国家、地方重点保护以及列入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的树种和植物种类;小面积皆伐应注重保留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特殊作用,并能与更新树种形成混交的树种;修复区内树冠上有鸟巢的林木,以及动物巢穴、隐蔽地周围的林木,应注重保留;保护野生动物生活和迁移廊道,根据野生动物生活习性,合理安排修复时间,减少对野生动物产生的惊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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